經國務院同意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近日聯合印發《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》,從加強從業管理、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、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等7個方面,對從事轉租經營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明確了監管措施。意見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設立1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,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,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示。
(來源:新華社)
經國務院同意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近日聯合印發《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》,從加強從業管理、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、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等7個方面,對從事轉租經營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明確了監管措施。意見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設立1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,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,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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